如果您进入钱包金融的任一具体在投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买”或“马上抢”按钮,即视为您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内容,同意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您不应再以不了解本合同内容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因此,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正式出借资金之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全文。另需特别提示您的是:项目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出借须谨慎。
合同编号:
钱包金融用户名 | 借出金额 | 借款期限 | 每期应收利息 | 到期应收本金 |
总计 |
注:因计算方法原因,最后一期应收本息与之前略有不同;本合同所称“甲方”根据上下文文义指甲方之全体或各甲方中的任一主体。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通过钱包金融达成借款合意,并同意通过钱包金融签订《借款合同》,以明确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合同,以资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用途 | 短期资金周转 |
借款本金 | (大写) ;(小写) 元 |
借款预期年利率 |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5) |
借款期限 | 个月/ 日,自出借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不含本日)起计算 |
每期应偿还利息 | (各出借人应得利息数额详见本协议文首表格) |
到期应偿还本金 | (大写) ;(小写) 元 |
(1)向丙方提供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既往投资经历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的自然人或依法能够通过钱包金融出借资金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
(3)通过钱包金融出借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4)确认已知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披露的借贷项目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并确认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1)向丙方、钱包金融提供的身份信息及融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或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欺诈借款的情形。
(2)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保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将借贷资金用于出借、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购买结构化产品或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融资项目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用途。
(3)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每期应还利息及本金。
(1)用户资金独立于丙方自有资金并实行严格的隔离管理,丙方保证不擅自挪用任何用户资金。
(2)不存在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情形。
(3)不存在提供增信服务的情形,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及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信息中介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拟出借资金足额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成立后,除因乙方根本违约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不得撤销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3)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息收益。
(4)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钱包金融提供其已获得的乙方信息。
(5)甲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6)如乙方还款不足以偿还约定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7)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的,甲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
(8)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钱包金融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该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通知、债权转让通知。
(1)乙方应向丙方、钱包金融提供其所有已发生的重大债务信息。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3)乙方必须足额向丙方、钱包金融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4)乙方有权了解其在丙方、钱包金融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6)乙方将根据丙方于本合同成立时根据钱包金融平台对应借贷项目融资情况所确定的出借人、借款信息、本息偿还安排作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7)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若同时存在多个借款人或存在共同偿债人的,任何一个借款人或债务人承担全部偿债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借款人或借款资金收取方追偿。
(1)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2)丙方根据采集的信息如实向钱包金融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及借贷项目信息,且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3)发生影响甲方、乙方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以显著的方式向甲方、乙方进行信息披露或告知。
(4)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相应款项时,丙方应将钱包金融划付的甲方出借资金足额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同时,丙方应将乙方已还款金额准确及时地划转至甲方钱包金融用户账户。
(5)丙方有权就为本合同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甲、乙方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金额由丙方分别与甲方、乙方在相关服务协议中进行明确。
(6)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甲方在有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借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甲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因催收工作产生的费用,各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乙方和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7)甲方、乙方认可因向丙方、钱包金融授权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乙方或甲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任何延误或错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应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如任何一方违约,或经出借人或借款人同意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丙方有权披露。
(9)丙方有权将乙方的“逾期记录”记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人民法院等进行披露,且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已知晓并同意。
(10)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11)丙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12)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13)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乙方提供虚假、伪造的申请材料,或进行虚假陈述;
(2)乙方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
(3)乙方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资产或放弃、减免对第三方的债权;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5)乙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或乙方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或乙方的任何其他贷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
(6)乙方发生破产、停业、解散、经营状况恶化,或乙方提供的担保文件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乙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7)其它足以让甲方、丙方认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情况。
(1)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2)解除本合同;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
(2)逾期利息;
(3)利息;
(4)本金;
(5)拖欠丙方及其他服务方的居间服务费、还款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及对应的违约金。
甲方确认丙方、钱包金融已经向甲方充分提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钱包金融平台交易模式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计。若国家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资金面临损失。
当借款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诉讼、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时、足额回收。
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
当面临本条第2款约定的借款人信用风险时,甲方当期应得到的回款可能延迟。
自借款信息发布并开始接受投标时起至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止,若借贷项目仍未满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该借款标存在流标即本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风险 。
甲方再次确认,已经明确知晓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因上述风险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失。
(1)三方同意提交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三方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丙方所有,丙方特此提示甲方、乙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