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进入本平台的任一具体在投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买”或“马上抢”按钮,即视为您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内容,同意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您不应再以不了解本合同内容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因此,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正式出借资金之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全文。另需特别提示您的是:项目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出借须谨慎。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本平台用户名 借出金额 借款期限 每期应收本息
总计

 

注:本合同所称“甲方”根据上下文文义指甲方之全体或各甲方中的任一主体。

 

乙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居间方):

鉴于:

  1. 甲方为本平台注册用户,持有闲置资金,通过查阅本平台展示的项目拟向乙方出借一定数量的资金。
  2. 乙方具有一定金额的资金使用需求,已在本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并通过第三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推介,将相关融资信息通过本平台向本平台的注册用户进行展示和推介。
  3. 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为互联网环境下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甲、乙双方通过本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达成借款合意,并同意通过在本平台相关项目详情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借款合同》,以明确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本平台:即钱包金融网站(网址: jr.qianbao.com )、APP和H5页面等,依据与丙方的合作关系及丙方的委托,在本合同项下负责对乙方的借款项目信息进行展示。
  2. 出借人:即本合同甲方,指钱包金融的注册用户,依法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或依法能够通过本平台出借资金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
  3. 借款人:即本合同乙方,依法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丙方的借贷信息采集整理、资信评估、甄别筛选、信息交互、信息发布等信息中介服务,并通过本平台发布借款需求后获得出借人提供的出借资金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5. 借款标:指通过本平台展示给出借人,其内容包含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等内容,且出借人可通过该标的信息展示确定出借意愿并点击相应出借按钮的项目信息。
  6. 满标:指募集期内,出借人(1人或多人)出借资金总额等于借款人借款金额时,基于平台规则,确认借贷项目成功,等待向借款人放款的状态。
  7. 流标:指因出借人出借资金总额小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基于平台规则,确认借贷项目失败,等待出借资金返还的状态。

第二条   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用途
借款本金 (大写)      元整;(小写)       
借款预期年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5)
借款期限       个月/      日,自出借资金到达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之日(不含本日)起计算
每期应偿还本息 (大写)      元整;(小写)       

 

第三条   借款流程

  1. 合同成立:甲方在本平台上对乙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立即购买”或“马上抢”按钮时,本合同即时成立。
  2. 合同生效:本合同甲方提供的全部资金被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时,本合同生效。

第四条   特别授权

  1. 甲方、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1)本平台及丙方基于平台用户管理,对甲方、乙方在通过本平台及丙方出借和借款过程中向本平台及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保存;(2)丙方、本平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于业务需要对甲方、乙方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分析;(3)丙方、本平台有权基于查询资信情况、风险评估、风险能力评估等原因将甲方或/和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指定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或与丙方、本平台具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第三方。但丙方、本平台应督促该等第三方不得将甲方或/和乙方个人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或未取得授权的情形下向任何其他方提供。
  2. 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1)丙方、本平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查询乙方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状况、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历史违约情况等,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将查询到的乙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丙方、本平台。(2)丙方、本平台有权在乙方发生恶意违约情形时将乙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开。
  3. 乙方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在乙方足额收到向甲方借入的资金后,先行向丙方、本平台支付依据本合同及基于乙方此次借款签署的《借款服务协议》的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支付方式为委托本平台、丙方从乙方账户扣除。乙方认可甲方已实际履行了全部的资金出借义务,且同意并承诺按甲方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承担还款义务。
  4. 乙方特别授权,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所借款项,同意丙方、本平台自还款日起即有权指定第三方(含丙方、本平台,下同)对乙方【某一期/总额】应还未还款项进行代偿/垫付,该第三方代偿/垫付后即取得对乙方的债权,乙方应自第三方代偿/垫付之日起向该第三方履行款项偿还义务,具体代偿/垫付第三方以实际提供资金的主体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第三方代偿后,乙方应根据第三方代偿的金额及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偿还款项,如乙方与该第三方发生争议,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及送达条款、争议管辖条款仍适用于该争议。
  5. 甲方、乙方已明确知悉前述授权可能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平台拒绝为乙方发布借款信息、因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的限制而不得向全部/部分借款人借款、将乙方的逾期情况记录在其征信报告中等,并自愿做出前述授权。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乙方自愿选择□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先息后本);□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日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偿还甲方提供的出借款项。
  2. 乙方应于应还款日(不得迟于当日24:00)或之前以自主还款或委托与丙方或本平台具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代付的方式足额按期完成各期款项还款义务。
  3. 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1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1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4. 乙方需自行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还款凭证。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 乙方可在借款期限内通过平台向丙方申请提前还款,但乙方提出提前还款的日期不得晚于最后一期应还款日前的15天。
  2. 乙方申请提前还款的,需要在拟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拟还款日,拟还款金额等信息。
  3. 乙方申请提前还款的,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借款,不得申请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部分借款。
  4. 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利息及剩余各期本金。
  5. 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时,应按提前清偿的款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

第七条   逾期还款

  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当期应还款金额按时还款,则视为乙方逾期。
  2. 乙方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应还款日的次日,下同)起每日按当期应还未还款金额的0.08% 计收,每期单独计算,直至当期欠款还清之日止。
  3. 乙方对任何一期还款逾期满15日的或累计逾期满3期(含本数)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丙方、本平台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合同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根据本合同、《借款服务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该期借款逾期未满15日但已经届至最终借款到期日的,仍以最终借款到期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
  4. 如果乙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丙方、本平台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合同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根据本合同、《借款服务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第八条   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1.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提供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既往投资经历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的自然人或依法能够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服务并通过本平台出借资金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

    (3)出借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4)确认已知晓本合同所披露的借贷项目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并确认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2.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提供的身份信息及融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或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欺诈借款的情形。

    (2)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保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将借贷资金用于出借、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购买结构化产品或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融资项目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用途。

    (3)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每期应还利息及本金。

  3. 丙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用户资金独立于丙方自有资金并实行严格的隔离管理,丙方保证不擅自挪用任何用户资金。

    (2)不存在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情形。

    (3)不存在提供增信服务的情形,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及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信息中介义务。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拟出借资金足额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成立后,除因乙方根本违约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不得撤销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3)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息收益。

    (4)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已获得的乙方信息。

    (5)甲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6)如乙方还款不足以偿还约定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7)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的,甲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

    (8)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本平台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该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通知、债权转让通知。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丙方、本平台提供其所有已发生的重大债务信息。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3)乙方必须足额向丙方、本平台(如有)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6)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若同时存在多个借款人或存在共同偿债人的,任何一个借款人或债务人承担全部偿债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借款人或借款资金收取方追偿。

  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融资咨询、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2)丙方根据采集的信息如实向本平台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及借贷项目信息,且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3)发生影响甲方、乙方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以显著的方式向甲方、乙方及本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或告知。

    (4)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相应款项时,丙方应将本平台划付的甲方出借资金足额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同时,丙方应将乙方已还款金额准确及时地划转至甲方本平台用户账户。

    (5)丙方有权就为本合同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金额由丙方分别与乙方在相关服务协议中进行明确。

    (6)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甲方在有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借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甲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因催收工作产生的费用,各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可以对上述还款提醒、催收工作进行转委托。乙方和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7)甲方、乙方认可因向丙方、本平台授权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乙方或甲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任何延误或错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应妥善保管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如任何一方违约,或经借款人同意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丙方有权披露。

    (9)丙方有权将乙方的“逾期记录”记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人民法院等进行披露,且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已知晓并同意。

    (10)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11)丙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12)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13)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额外支出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2. 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乙方提供虚假、伪造的申请材料,或进行虚假陈述。

    (2)乙方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

    (3)乙方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资产或放弃、减免对第三方的债权。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5)乙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或乙方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或乙方的任何其他贷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

    (6)乙方发生破产、停业、解散、经营状况恶化,或乙方提供的担保文件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乙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7)其它足以让甲方认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情况。

  3. 若乙方发生上述根本违约情形或根据甲方、丙方合理判断乙方有可能发生以上情形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2)解除本合同。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 4、 乙方逾期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在此确认,从乙方处取得的任何款项,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

    (2)逾期利息。

    (3)利息。

    (4)本金。

    (5)拖欠提供本协议融资项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他服务方的居间服务费、还款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及对应的违约金。

  5. 本合同中的所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借款均是相互独立的,一旦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中的任何一个出借人均有权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或仲裁。如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管理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丙方亦可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十一条   风险提示

甲方确认本平台已经向甲方充分提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政策风险

    因本合同项下融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计。若国家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资金面临损失。

  2. 乙方(借款人)信用风险

    当借款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诉讼、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时、足额回收。

  3. 资金流动性风险

    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

  4. 延迟回款风险

    当面临本条第2款约定的借款人信用风险时,甲方当期应得到的回款可能延迟。

  5. 流标风险

    自借款信息发布并开始接受投标时起至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止,若借贷项目仍未满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该借款标存在流标即本合同不成立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风险。

甲方再次确认,已经明确知晓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因上述风险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何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能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该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联系和送达方式为:

    (1)经常居住地:【      】

    (2)身份证所载地址:【      】

    (3)本平台的信息推送、网站公告。

  3. 各方确认上述方式和地址适用范围包括:

    (1)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2)各方单独协商、人民调解的各类通知、协议等相关文件和文书的送达。

    (3)仲裁程序不能,而形成的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有关的债权转移、转让、质押时的通知。

    (5)通过本合同约定服务签订的《借款合同》权利义务被转移,债权受让人、质押权人、担保人等形成的关联仲裁和诉讼程序的送达。

  4. 各方变更上述地址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如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时变更方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5. 如变更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其他方和仲裁机构、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被送达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除外)。
  2. 因本合同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争议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提起仲裁时该委员会既行的所有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并且共同委托海南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由独任仲裁员书面审理。
  4. 本合同涉及的基于本服务引发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和纠纷,均适用上述约定的仲裁和仲裁规则。
  5. 仲裁条款无效、仲裁裁决被撤销、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而形成诉讼的,由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列明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所载地址所属】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附则

  1. 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永久保存在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合同效力。
  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或乙方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其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提供本协议融资项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住所地、实际办公地、企业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4.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5.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丙方、本平台所有,特此提示甲方、乙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6. 本协议项下融资项目由丙方提供运营服务,本平台仅为本协议项下融资项目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不对该项目安全性、本金及利息的回收作出任何承诺、保证或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正文结束】